- 《医学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》中关于给水排水的规定
- 日期:2024/4/7 浏览:6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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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一般规定
7.1.1 实验室应设置洗手装置,并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,洗手装置宜采用非手动开关,并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。
7.1.2 手工检验使用的实验水池应根据专业要求合理设置,宜至少设置两个水池分别用于清洁、污洗,水池深度不宜小于200mm,以防止外溅。
7.1.3 实验室内部的给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。
7.1.4 给排水管道穿越实验室的墙壁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,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,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。
7.2 给水
7.2.1 实验室的给水水量和水压应根据具体要求确定,且分别设置独立的给水系统,进入实验室的给水总管应设置水表、压力表,每一给水支路应单独设置阀门。
7.2.2当实验用水盆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.02MPa,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.01MPa时,应采取减压措施。
7.2.3 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实验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,不应直接连接,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应安装在易于检修、更换的位置。
7.2.4 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、铜管、塑料管,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。管道的连接方式应该可靠,吊顶内安装的给水管道和管件,应选用不生锈、耐腐蚀和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管件。
7.2.5 当实验室内部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,储热设备供热水时的水温宜为60℃;设置循环系统供热水时水温不宜低于50℃。
7.2.6 实验用水应满足以下要求:
1 水处理设备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,供水管路材质应防腐、防锈,宜选用不锈钢材质及相应管件。
2 水处理设备的能力,宜按照每小时最大用水量的1.5倍选型。
3 管路应设计为循环回路,尽可能减少拐弯,以防止微生物滋生繁殖降低水质。
4 应对水质进行监测,确保电阻率大于1 MΩ.cm,当电阻率小于10 MΩ.cm 时应报警。
7.3 排水
7.3.1 实验污水、生活污水系统应分别设置,实验污水系统应根据实验排出废水的性质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等特点来确定处理措施,确保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系统。
7.3.2 对于剧毒和强腐蚀性的污水应单独收集,综合处理并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8466的有关规定。
7.3.3 实验室内部的排水设备和洁具,应在其排水口的下面设有高度不小于50mm、不大于100mm的存水弯。
7.3.4 当实验室内设置洁净室时,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地漏,当确需设置时应采用有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,且不应采用钟罩式和机械密封的地漏。
7.3.5 实验设备和设施的排水管宜采用间接排水,且间接排水下部要有水封。
7.3.6 实验用水设备均应设置相应的排水管,宜设置单独的排水管道,应满足短时间大量排放水的要求。
7.3.7 雨水斗和雨水管道不应设在实验室内。
7.3.8 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生锈、耐腐蚀的管材,可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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